我母亲去眼科医院看眼睛,在医院里摔倒,导致左大腿与左胳膊摔断,请问医院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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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到医院看病,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患者接受医疗服务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医院依法赔偿。但你母亲要有证据证明其摔倒是由于医院的过失引起的,就可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先与医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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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据表明,你母亲的摔倒和医院的管理及设施有着直接的关系,医院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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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据证明你母亲其摔倒是医院的过错引起的,才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与医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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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于医院设施问题引起,可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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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