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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5日晚7点40分左右,我在蒙西建设集团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上骑行,一辆出租车从人行道出来,把我撞伤,当时情况不明确,我要求去医院检查,结果车上的两人在行至医院途中就不愿继续前行,并且给我600元让我自行检查,还写了一张单据让我签字,在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得签字,因为天黑,也没看清字据的内容。结果事主在拿到字据后就将我放在半路,扬长而去。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左膝盖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

交通事故
2009-08-18 11:39: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想方设法和司机取得联系,和他谈赔偿事宜。在谈的过程当中能录音就录下来,最好领两个人去,也好留下人证到诉讼时用。谈不成起诉应当能够得到赔偿。但要看你给人打条的内容是什么。这种情况,交警应当受理,也应当作出书面的结论性意见,不妨你通过到公安部门上访的途径试图解决一下,或许也能有点效果。
  • 当时没拿手机,周围也没人报警,目前交警也不受理
  • 事主为出租车司机,车辆上有全险,由于当时没有报案,现在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事主就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 你有些疏忽应该报交警解决.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 你好,你说的情况可以向事主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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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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