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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月十日和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她的房子是毛墙毛地,我垫资一万元装修按每月六百元折抵房屋租赁款,合计16.7个月。到十二月十日正好七个月,十一月底我想退房,提前和她打了招呼,征得她同意后帮她联系出租,可大部分是交半年的,她说只给我退半年,还说我违约,想少退我一部分,后来我又和她谈,她说半年后再让我来取。现在我马上要回大同,半年后再来太原取我还得住旅店,到时她要不给怎么办呢?如果只能按半年租出,我该怎样和她签协议然后付剩下的钱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08-12-03 17: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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