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6日晚,我与2名战友在小摊喝酒,因喝酒过多导致头脑不清醒,与不认识的喝酒人打架。当时是我惹的事,去对方酒桌敦杯子,对方2名人将我打倒,而后又与我的战友打在一起,几分钟后,因小店报警,将我的战友抓捕,而我因头部出血严重没抓我,我回到家中。而第2天在医院醒来我才知道,昨晚我的2名战友与警察发生口角。其中一名已经关了30天(以妨碍公务罪名),出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对方医药费以拿,不在追究。而我,警察说能定我个寻衅滋事的罪名,请问我最严重到底能定个什么罪名,我当时挨揍了。自己也花了几千元的药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