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998年3月1日进入该公司上班,2008年3月连续工作满10年。因前次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要我签订2年的定期合同。我说还有2个月我就满10年了,现在能否直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却已不满10年为由拒绝。我再次要求先签订1年的,又被拒绝。公司说如果不签2年的合同就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办法我就签了,我想现在签了到了3月满了10年,在要求公司改签或变更,可是到了3月我要求公司改签或变更合同期时,公司却以固定合同没有到期为由拒绝,协商无果,之后公司又以无钱拖欠我9个月的工资,到今年7月,我无奈申请了仲裁,申请了补发工资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仲裁庭只支持了补发工资,无固定期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理由是合同没有到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