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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因参加工作后换了哮喘并日益严重,不能再受粉尘过敏原的刺激,于去年6月要求学校给我调整工作岗位,不再代课,学校拖了几个月,一直到去年11月让我看管多媒体教室,在今年7月年度考核中被学校评定为合格。但今年由于实行定岗定资,学校突然通知我原岗位人员缩减为一人,我没有岗位了,待业。我想知道: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调整其他岗位,是否有权不给岗。我怎么用法律获取一个工作岗位,法律支持吗?

合同纠纷
2009-08-16 2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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