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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教师,11月7日晚,我驾一辆小轿车低速右拐弯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刮擦事故,车主男性,62岁,轻微皮下挫伤。由于当晚大雨,车窗关闭,伤者也没呼唤,所以车上的四位客人(老伴的哥嫂)还有我本人都未察觉,继续驶向离事故现场不到40米的快捷假日酒店停车,五分钟后客人进店我才离开。晚上9点40分,市交警队汪警官来电询问车号随后前来核对情况,我这才知出了事故,我当即表示承担法定的全部责任。当晚十点多钟,我和老伴冒雨赶往医院向伤者表示道歉和慰问。第二天一早我和老伴带着慰问品到医院,为伤者请了护工,并付了现金1500多元用于伤检、住院,上午和下午陪同伤者进行了拍片、CT、心电图检查。检查结果伤者全身无骨折和内伤情况,只是表皮有点挫伤。一星期后我再次陪同伤者拍片复查未见异常,主治医生告之伤者可以回家休养,但伤者借口理疗,继续住在急诊观察室至今已25天,为此我支付了五千多元费用。11月29日下午,伤者请来五个亲属向我施压,表示“我们不同你讲法律,也不和保险公司发生关系,我们就是找你赔偿全部损失!”“我们要十万你不会给,你给一千我们也不会要!” 律师先生: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8-12-02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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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