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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8年7月在河北省霸州市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80平米,为第一次购房,在2008年9月份收房时一次性把契税(房价的1.5%)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了开发商,让开发商代缴契税,但开发商现在还没有给办理产权手续,请问我是否有权要回我已交给开发商的契税,并自己去办理产权手续?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国家11月1日以后新出台的1%的契税?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房产纠纷
2008-12-05 17: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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