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1年将拆迁房从居住权过渡为产权房。户口本上有ABC三人名字。B为A未成年子女。A为C阿姨,C已成年。A去大姐D(D与C无直系血缘关系,为C的大阿姨)办理产权证事宜,产权证上写明为房产为AC共有财产。现A与C要处理该房产,B提出:因户口本上是三人名字,产权证当时应该写明ABC三人共有财产为由,要求将原房产证作废,并进一步提出原房产证无法律效率。 问题:1 原房产证办理时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 如将C列入房产证共有人名单,是否必须需要C的书面同意才具有法律效益。

房产纠纷
2009-08-16 16:4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
32020
户口本上有名字有居住权吗
民法典 2564
户口本上有名字有居住权吗
房屋共有权是房产证吗
民法典 388
房屋共有权是房产证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作为遗产分割
民法典 1892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作为遗产分割
借钱不还起诉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债务追讨 15
申请执行多久就开始执行
债务追讨 15
申请执行怎么样收费
债务追讨 15
抵押物有没有时效的
抵押担保 15
抵押物都有哪些优先权
抵押担保 15
债务纠纷怎么样处理好
债务追讨 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