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我们婚就拥有一幢房子(共三套)这个房子也是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当时建房时由他父母参与,当然也参与了投资。当时就说好最上面的那套给我老公弟弟。但是昨天在分家的时候,我老公的弟弟硬说这是老人遗产,要跟我平分,当时我们也请了调结人,最后保持原状,我的两套他的三套,然后在他弟弟所在的农村分资料时和材产时还是给他多分了,但是他弟弟的老婆气乎乎的不签字,我也没签字,只有我老公和他弟弟签字了。另外调解兼证人吴大富(我公公)、吴大贵(老公的叔叔)签字了。我想问:这份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我的权力会得到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