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1年我办的个体企业因外债借得太多,产品无法销售,压力太大患上抑郁症,使企业无法生成而垮掉,我妻从不关心我还长期刺激我,使我病情至今未能有好的转变,我实在是与她无法生活下去,我想提出与她离婚,不知法律对我的房产作何判决?我现有两处住房,一处是我上辈过户给我的13平米公房用于出租帖补我们的生活,另一处为04年用13万购买的二手商品房有70多平米,我们现在住着,这13万有10万元来自我上辈直接或间接的,仅有三万来自我们共同的,现在她巳退休己有生活来源,而我没有,请问法律将对我的房产作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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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把握一个原则:
你们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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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和债务共同分割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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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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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办企业的资金和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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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