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2008年9月在杭州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上写明无共同债权债务,但没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2009年5月份我上杭州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答辩期我前夫提交了山东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内容是已经被确定被告(我前夫)欠原告(其姐夫)60万元的债务。7月份我到山东法院了解情况,才知此份《民事判决书》是2009年3月27日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判决的,60万债务唯一证据就是仅有我前夫签名的借条一份,没有任何银行存取款等资金流水,完全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后来山东法院去调查核实情况,他姐夫说60万一直放在家里的,没存过银行,多么荒唐啊!
杭州法院坚持说如果我不能推翻山东那个虚假诉讼的案子,就要判我承担一半的债务,现在要中止审理财产分割的案子,等山东那个虚假诉讼的案子有了处理结果再说。而山东那边迟迟不肯立案再审,他们说明知道是假的,但没有有力的证据,改判的判决书没法写!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何尽快让山东法院提起再审?又如何证明是虚假诉讼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