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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做小本生意的,做的是铝合金配件,结果有一天我大哥突然被抓走了,说是进货进的密封胶是赃物,可我家进的明明是按市场价,派出所说没有正常发票来源,大家也有开小店的,都明白小店哪会都有发票,最让人气愤的是,只是说录口供,却用上了手铐,坐在一个小板凳上,也就是所谓的审讯室,在没有确定事实的情况下就说“你这是犯罪,你给我老实点,别给脸不要脸”事实上只是想逼我们改口供,指正卖东西给我们的人,说我们知道是赃物,因为他们找不到证据,大家评评理,有权就可以这样做吗?我们家现在成为了人们指指点点的对象,我可以采用法律途径争取回损失吗?

刑事行政
2009-08-14 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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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