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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里从事客服工作,在休假期前买了一张商场的购物卡,内含300元,消费1次后还剩余238.8元,放在客服人员共用抽屉内的钱盒里,钱盒内同时包含几千元现钞。休了9天长假后回来发现购物卡不见了。后由商场系统内查询到该购物卡卡号及消费情况,顺藤摸瓜发现时一个当时即将离职(现已离职的同事)拿了消费了,(因有人证可证明还有商场系统内的数据),同该同事对质,其表示该卡不是从钱盒内拿的而是她一个人当班时从一名顾客手中买来的(她完全无法证明有这样一个顾客出现过),相持不下故报警处理。同警方做完笔录后警方表示因为我的卡放在共用抽屉里,无叫人看管,抽屉在下班后才上锁,故不能构成盗窃只能算非法侵占,非法侵占要5000元才立案,现建议自行解决。人证物证都有的情况下,我无法接受此处理结果,同事拿了我的购物卡去消费难道不能算是盗窃吗?如果每个人都小金额的“非法侵占”这样能维持正常法纪吗?公安机关在只同我录笔录而未同另以当事人及相关证人了解情况就做出的处理结果是否太草率?恳切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人格尊严
2009-08-14 16:2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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