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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趁我不注意从我这拿走写着我妈妈名字的4000元的提货单私自提货算盗窃吗?

刑事案件
2012-01-09 23:41:0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你女朋友尚未与你结婚,不算近亲属,该项4000元亦不是她自己家财物。因此,我认为已经构成盗窃。
    我亦惠州人,具体咨询可直接致电本律师。
  • 不是盗窃。。
  • 如果你要追究她的责任,已经构成盗窃罪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拒绝返还的,则涉嫌盗窃,协商不成的,可报警处理。
  • 如果你要追究她的责任,已经构成盗窃罪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如果你要追究她的责任,已经构成盗窃罪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省内可致电,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拒绝返还的,则涉嫌盗窃,协商不成的,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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