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一个小县城购买的商品房,根据县土地房屋测量所《房产面积预售测算报告书》,计算公摊面积时,小区公共设备用房(应为车库、物业用房等)为多栋服务,未作本栋楼分摊面积,报告载明产权属小区业主所有,但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提供格式附加合同称车库及物管用房等未纳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其有权租售、不经业主同意改变用途等。 请问:1、公共设备用房未作公摊,报告书称产权属业主,其产权究竟属业主还是开发商?该报告书的效力如何? 2、开发商有权利用霸王的附加合同限制业主要求放弃产权吗?如果不能,该哪个行政部门管理约束或哪种途径解决?

刑事案件
2009-08-14 11:56: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车位产权年限2018新规
3095
小区车库所有权归谁
民法典 694
小区车库所有权归谁
如何写离职证明才能补偿
离职证明书
如何写离职证明才能补偿
小产权房自书遗嘱范本
房屋遗嘱范本
小产权房自书遗嘱范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