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明:小区的负4层是多功能厅和游泳池及设备用房,多功能厅和游泳池没有公摊到业主,但开发商未经过业主同意,就把多功能厅和游泳池改为营业用房,对外出租招商。多功能厅和游泳池应该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侵权?请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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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宣传广告及产权的归属等来决定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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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4层的产权归属决定谁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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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当初买房合同上是否有约定改部分用房的用途,或者找买房广告等看是否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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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的更改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则更改无效,应按原图纸施工,未如此,则因原图纸所示的相关设施类属于公共设施而有侵权嫌疑,但同时需要提醒,其没有进入业主的公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属也不一定就属于你们业主,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维权,但要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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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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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和侵权,因上述为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协商否则可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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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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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都可以作为权利人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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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