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个小煤窑的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人事工作,下井用的自救器以前也属于我管,所以那时工人们的押金是由我收的,可有一段时间单位的自救器不够用,就要求工人们自己能想办法的尽量自己想办法,其中有6名工人是由我们单位的同事介绍来的,这6名工人先是交了我押金的,说单位有了自救器再给他们,可后来我的同事给他们找下了自救器,还让我登记了编号,我想人家既然是介绍人当然是熟人了,再说我们也是一个单位的,也就相信了他,把押金退给他了,没想到他竟然没有把这钱给那6个工人,而且工人问他要的时候他是一拖再拖,现在这6个人看找他没用,就天天来找我要钱,我问我的同事,他说让他们找他就行,可他们就是说把钱给我了,就得找我,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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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交给你,6人问你要完全合法,你向那个熟人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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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来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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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