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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莲湖店同时买了**取暖器两台,型号为S***M和S***N,相对应的售价是535元和698元。买的时候售货员(属于**公司)承诺送货上门并且提供一年免费上门维修。11月1号下午**送货上门并安装,询问得知**并不提供一年免费上门维修,出问题了由消费者送修。我和朋友打电话给**,**给的答复是小家电都不提供一年免费上门维修,在我们坚持下说第二天给答复。11月2号买给我们机子的售货员说提供上门服务,让我们相信她,说送货员是新来的,不知道情况(安装机器的时候通过和送货员的聊天以及他对**的了解,并不像新来的)我们要求在发票上注明上门维修字样,并没有得到应答。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取暖器的性能并不像当初售货员说的那样,后打电话要求退货。今天售货员给的答复是他们公司可以派人上门来看商品质量,或者我们可以选择换成**其他型号的取暖器。但我和朋友的意见是买的时候没有得到知情权,用的时候取暖器并没有像售货员介绍的那样好,我们坚决退货。售货员期间一直打电话说派人来看或者换货,我们都没有答应,最后说和**和**问过了,要退可以,但属于无质量问题退货,得每台机子最少出20块钱包装费和运费,而且自己送到**去。 我想请教律师的是:取暖器我们不要了,那20块钱该不该出?如果我们把取暖器送到商场不给20块钱**就不办理退货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售货员一直在强调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退货的,**承诺的是商品出现质量问题7天包退包换,15包换。

其它综合
2005-11-04 00:3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