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近几年经常不回家,也不知道在外面做什么,前几天我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他被人起诉,欠款100多万,忍无可忍,我提出了离婚,他也同意了,当晚就起草了离婚协议,房屋以及所有财产归我,他拿走部分现金,正准备去办理产权变更,把他的名字从中去掉。
但是现在我不放心的就是:
1、我们家只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面是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离婚产权变更后,后法院还会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吗?毕竟是人家起诉在前。
2、他欠下的债务离婚后我有义务偿还吗?可以肯定的是,他在外的欠款家里丝毫不知道,也没见他给过家里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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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丈夫所欠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共同偿还,除非是非法债务!
2.你现在变更房产有避债之嫌!
3.法院的强制执行会保留必要生活资料,如一套房屋,法院一般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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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债务无效,仍是共同债务,唯一生活用房不无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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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其所借钱款为非法债务,如赌债。其次,如仅有一套住房,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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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