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上班的中午休息的时候,在车间加工一个上午没有加工完的零件,不幸受伤,花医药费2000元,后来公司给他办理工伤,工伤认定机构没有确认工伤,于是产生矛盾。
问:工伤认定机构对于工伤认定 ,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仲?法律依据是什么? 恳请各位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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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应该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个行政法理论概念,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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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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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可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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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简义之因工受伤,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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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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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简义之因工受伤,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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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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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