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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为退休老干部,有一套住房,根据当地政府文件,此住房是按王某所享受级别建造,在王某死后只有其妻张某邮居住权,张某死后此套房产由政府收回,其子女没有居住的权利。2002年当地政府决定出卖这套房产给王某,购买时按两人工龄折算,当时王某已经去世,其妻张某病重住院,住院期间张某多次向亲友和医生护士表示自己死后要将此套房产留给小儿子,其他子女也未反对。同时张某要求小儿子将小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二儿子居住,小儿子答应。不久张某去世,其子女发生房产纠纷,认为张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张某生前多次意思表示为遗嘱,遗产应怎样分割。

继承
2008-12-01 12:56: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 遗嘱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公民仅在情况危急没有办法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方能采取口头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方为有效。如果你母亲的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则不能生效。她所遗留的财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 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如果不符合法定形式,就不构成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走.本案中,如果将张某的口头意思表示认定为遗嘱的话,因为其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认定为遗嘱.
  • 一概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 多次意思表示也只能算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要件就是必须情况危急没有办法立书面遗嘱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所以你母亲的口头遗嘱应该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 如果张某是在病重期间,没有机会立书面遗嘱,而且神志清晰,那么就可以作为遗嘱对待,如果小儿子名下的房子属于小儿子自己的财产,张某无权处分,只能将自己的财产处分。
  • 你好,遗嘱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公民仅在情况危急没有办法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方能采取口头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方为有效。你母亲的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形式要件,所以不能生效。她所遗留的财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 【张某生前多次意思表示为遗嘱】,如果没有争议,继承人都认可, 遗产可以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有争议,就要到法院按照继承程序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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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