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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镇政府按报名先后安置好移民后(按上报户数尚欠12户),仍剩下部分土地,然后镇政府便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名,开始竟卖土地。我是一个需要用地却不符合移民条件的人,于是便竟买了移民街的一块空地,并按移民街统一规划建了房一栋。没想到建好房后去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才发现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本人所购买的土地权并不是私有权。同时所建筑房屋也不能用于国家公积金贷款抵押房。请问镇政府有权出让移民街土地使用权吗?我怎样才能争取到该地私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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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15:25: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