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我因某公司老板的邀请到该公司就职,当时是以电子邮件形式确定了薪金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用,就职后一直未能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期间,老板提供资料要求我设计公司网站,我便单独为该公司设计了一个网站,并自己出钱购买了付费电子邮箱提供给公司使用,后因老板娘为人不厚道,与其发生分歧,老板便不按约定支付薪金,便以我办事不利为由当月降薪,且不报销差旅费用。先前,公司一直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薪金和社会保险,老板娘百般刁难和嘲讽我。周一,我去公司上班,到中午时,老板情绪失控,大肆叫喧,让我滚蛋走人,态度极其恶劣和怪异,至此我离开公司。
问题:1、可以要求补偿薪金差额吗??
2、可以要求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吗?
3、对于我单独设计完成的网页作品,我享有著作权吗???因为他们没有支付完全薪金费用,基于我对该网页享有的著作权,我可以拒绝他们使用我所设计的网页吗??
4、我出资购买的电子邮箱可以停止让他们使用吗?
本人百般无奈和沮丧,希望有哪位律师能拔刀相助,解答法律问题!!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