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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来一本正版手册,我将手册中的知识条目按知识条目的关键字组织成数据库,但我不出售这个数据库,我只是接受大众查找相关知识的请求,从该数据库查找出相关内容后提供给请求者(我的服务对象),把我提供的上述查找服务作为服务产品进行开发和销售,我这样做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06-11-04 08:25:0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4楼的说法错了吧
    这并不是个人学习,而是销售.是利用他人的知识为基础,作成数据库索引,然后销售,这种行为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你才可以进行.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 有复制行为,但未将复制品发行,应该不算侵权
  • 同一個聯盟不定期發給會員的共享資料,會員能否不經聯盟或其他會員的同意申請專利?是否算作侵權?此共享資料是否為“公衆所知悉”或是為已經公開的資料?
  • 如果該會員拿去申請了專利被批准了,我所利用聯盟資料在他申請日前生産出了產品並銷售,我是不是侵範了他的專利權?我請求專利管理機關宣告其為無效專利勝算有多大?
  • 非常感謝孫律師的解答,謝謝您
  • 个人认为你的行为涉嫌侵权,你的数据库中知识条目来自正版手册,同时又是作为服务产品进行开发和销售的,不是合理使用的范畴.
  • 从本质上来讲,这首先是一种个人学习行为,当然不构成侵权。
  • 同一個聯盟不定期發給會員的共享資料,會員不能不經聯盟或其他會員的同意申請專利。

    此共享資料是為“公衆所知悉”或是為已經公開的資料。不会被批准。
  • 既然已经在申请日前生产并已经销售,对方的专利已经丧失了新颖性,现在对方已经被国知局授予以专利权,你方完全有权向复审委申请该专利无效.如果证据充分,胜算是非常大的.呵呵,但关键是对方申请的主题是什么,而你方的产品是否正好在其申请的范围内,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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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