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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国有企业职工,1994年分配住房一套,并交住房保证金6千多元。由于住房是利用办公用地修建的,未出售,每月缴纳租金。近来单位印发文件,将所分配住房性质由原保证全住房改为单身寝室,并按私人出租房屋的标准缴纳租金(由原租金80元提高到500元,即不按重庆市统一租金标准执行),而且在工资扣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房产纠纷
2009-08-12 10:2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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