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在一家商务酒店里工作,因有其他的原因我要离开现在的单位.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侯我问我人事的,如果要走的话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了.这次我是在一个月前交了辞职报告了,今天是上班最后一天.但是他突然又给我说因为没有找到接手人现在不让我走,如果走的话工资就不给我结.请问一下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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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可,,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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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保留好证据.你可以放心离开!不过,最好还是协商平和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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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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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辞职),一个月到期,你完全可以离开,不给结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与单位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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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公司扣发工资,建议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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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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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一个月前已经交了辞职报告,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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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法无依据。工资应足额结清,30天期满可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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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