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也是晚上匆忙与中介业主,签了一份“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签之前,发现小孩房有点掺水,业主说这是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见业主蛮诚实的,也没多想,只是让中介在合同上备注了,小孩房掺水由管理处负责,就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订金2万,由签合同当天交付,但由于当时手头上现金不够,就只交了1000元。收据上写的是部分定金1000元。准备第二天,找管理处确认一下此事,就交余下的定金及首期款。但管理处说这个不是外墙不由他们负责。
后来中介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采取了一些手段,先说有人看中这个房子,且不用管理掺水的事情等,闹了一些不愉快。 由于我们也见过一些装修纠纷,不想纠缠不清,所以我们很希望能由物业管理来负责此事,只需要承诺保修一年就好了。但他们做不到。所以我们也不想要这套房了。 我这样算违约吗?如果1000元定金不要了,我还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