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2月7日,交的定金,因为个人有事是委托别人办理的,定金上只写了交付时间和金额,卖方自己写的,另有身份证号和签字,也没有按手印!请问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否要回定金,若他不给,走法律程序胜算大吗?
现在他想先让我们付部分房款,把他的房权证赎回,然后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他只是口头上说承诺保证过户,就是不签买卖合同。
二手房购房定金问题,交定金前,卖方并没有告知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情况,我该怎么办?
今天我又给卖家打过电话,他仍然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只是让我们给他钱,(如果我们再给他钱的话,就接近房款的50%了,这时应该属于房屋正常买卖了吧,不签合同怎么能行,现在二手房交易纠纷那么多!)帮他赎回房权证,然后帮我们过户,可是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是需要买卖合同的!
然而却一直不提定金的事情,到了这一步,我能否要求返还定金,如若不给,我能否走法律程序?打官司赢得几率大吗?另外整个程序走下来费用贵吗?现在他我们若无法证明他们事先没有告知房屋已做抵押,大官司的赢的几率大吗?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是否事先已告知!这样拖延的时间太长,也影响了我们买其他房子的选择权,请专家解答迷津,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