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津河西区梅江华厦津典的业主,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大部份业主拒交物业费,最近物业现把几十户业主告上了法庭,但河西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对业主们提出的理由都没有支持,业主是有理的但得不到支持,这种情况业主怎么办呢?
也有的业主收到判决后不服,继续上诉的,也有的没有上诉但采取的是就不叫,看来没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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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的证据应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即物业存在违约,但类似这种物业纠纷,业主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仅是口头的表述,无其他证据支持。一般法院会判决适当减少物业费,但最多20%
2、建议: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择物业公司为宜;同时,对物业合同要加以规范,并有相关人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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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提出理由不行,需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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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果对物业的除服务不满意,可以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来与物业公司根据物业合同来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给你们业主招骋伤害,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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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说说的理由能不能在法律上成为不支付物业费的理由。
2,如果不满意物业公司管理的话,可以通过召开物业大会解聘原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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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问题得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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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