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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工,于1992年在大连某建筑公司工作,后来逐步的在08年当上了项目经理,公司把工资定为每月6000元,由于本人做事太实在所以得罪不少人,年底工人告我,捏造了一些事,只有一件是真实的,就是一个机械手耽误14天,我没有扣工资,但是自从在这个公司工作以来就规定机械手的工资是按月开,不按天,请问就一个错误公司开除我还不给我08年全年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他们应该给我多少?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啦!!!!

民事相关
2009-08-11 1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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