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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8年2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为期3年是正式的,我手上有一份并明确了所有工资工作等内容。今年11份由于公司要变更合同内容我不同意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得到公司所有相关人员批准,辞职期限为一个月(从11月1号到11月30号)。如今即将要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方面说11月份工资要到12月份和其它员工一起发放(公司每月25号发上月工资),我想知道我办完手续后公司是否要立即给我结算11月份工资,另外公司每个月都有扣压我们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说是到年底发,我想在我办完手续后是不是能把每个月扣压的这一部份钱一起拿到。还有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保,请问辞职了可能向公司要求补偿这些钱吗?

证券投资
2008-12-01 12:0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