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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9.05.27号生的小孩,我于09.05.04号提前请的产假,,到09.09.03号到期。由于是难产,于09.08.10号以传真的形式向公司提供了市诊断证明书(剖腹产证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收费证明,公司也打电话说可以再请15天假。由于我小孩没有人照顾,我只有休完产假后离职,我是向公司提出两个离职办法:1.现在办离职手续到产假结束后就走。2.就是产假结束后在公司干一个月后再走按(劳动法)。但是公司今天要求我休完产假后一定要上班,否则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当天解除当天有效,以后这个月的工资也没有了,后面15天产假也取消掉。但是我还在合同期内呢!(到明年05月份到期)我也不想这样,因为还有一个半月工资。请问公司现在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8-12 06: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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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