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因为欠我18万无法偿还(欠款是08年12月借给他的,但他于09年1月开始,均无支付我利息),他于09年5月28日跑出去了,至今我还联系不到他,找他父母说这笔欠款他们不知道的,要等他儿子回来再说,打他老婆电话也是如此回答。现在我自己也急着用钱,而且欠款中有一部份钱(8万)还是以我的名义借来后,再借给他的,现在联系不到他,每个月还要我自己来支付这笔钱的利息。
请问,我该用什么方法要回欠我的钱?
注:借条上只写了借款时间,并未写还款时间,而且没有按他本人的手印,借条是他本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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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将他老婆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立即还款,判决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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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起诉他和他老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条没写还款时间,则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应给予合理时间(像你的金额,一般给15天左右就可以了)准备。如果夫妻名下均没有财产,则执行就会有难度。如需委托律师起草起诉书等起诉文件,可联系讨论,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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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及时起诉,并将其妻子一并作为被告;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作为债权人你可随时主张,有对方的签字亦可认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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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