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7年年初借友人上万元用于他所谓的购房还贷.其间所打欠条于07年年底随钱包被盗一起丢失.经多次催促,友人于08年7月重新补了张欠条给我,上有还款日期(承诺为08年10月1日前),借款金额,提及久借未还利息另算,借款人落款等内容.可又逾期数月没有兑现承诺了.反复推托.我已失去对其的耐心和理解,望诉之法院以求妥善解决之方式.友人近期闪烁其词,住址不明,电话经常关机,我已通过各方途径,寻得他的身份证号码.请问,综上条件,如何起诉借款人才能成功追回我所借款项?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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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了,不过诉前,最好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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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根据其身份证找出地址,然后去该地址所在区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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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需把诉状送达被告,否则要公告送达。诉讼时效是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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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