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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有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房屋产权为王老太所有,而其户口簿上则有以下成员:王老太为户主和她的小儿子。王老太共有四个子女,三个儿子,一个女儿。 王老太在2006年过世,房屋产权名字仍为王老太,户口簿户主名变更为其小儿子。 现在想问,这套住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又该如何享有?

刑事案件
2009-08-11 10:22:2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继承和户主无关.老太没有留下遗嘱的话,由4个子女共同继承,份额均等.具体分割有视情况而定,可由一方拿房,其他方拿房屋的折价款,或将房屋出售后,大家均分售房款.
  • 老太的四个子女
  • 四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就平均分配。
  • 首先要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王老太一人的,则由王老太的配偶、子女平等继承。详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房屋产权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
  • 产权与户口没有必然的联系,有遗嘱从遗嘱,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如果其丈夫在之前已过世的话有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 4个子女平均分割。适当照顾有贡献的子女及无生活能力的子女。
  • 王老太的子女只要没有声明放弃或者被剥夺继承权,就均等享有继承权。事实上,现在该房屋应属于共有状态,小儿子显然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共有权。
  • 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平分。
  • 这套房子由王老太的四个子女平均分割。每人四份之一,至于如何实际分割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户口和产权没有必然的关系。
  • 1、产权与户口没有关系!2、如果没有遗嘱,没有老伴;房屋由三个儿子与一个女儿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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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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