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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母娘有一个姐姐、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他们的父母在1946年在苏稽镇(解放以后是农村)修建了一座约300平米的瓦房。她姐姐于1949年出嫁,我丈母娘和她四妹也于50年代出嫁。双亲于1960年相继去世。当时她弟弟在外读书,小妹在家。双亲临死前对小妹说:“我们没有把你养大,以后你就卖房过吧。”(我丈母娘在场)我丈母娘的弟弟后来大学毕业当了教师,娶了妻和小妹一起住在那座房里。小妹出嫁以后户口一直保留在原籍。房屋所在地也于十几年前变成了街道。房屋没有房产证,但有一张地界图,据说上面有他们双亲的名字和几个子女的名字。现在我丈母娘的弟弟的子女想拆了房重新建。 请问:我丈母娘的几个姐妹是否还拥有房屋的继承权?有人说,房屋继承权有时效性,请问律师,这是真的吗?如果有,那是多少年呢?如果我丈母娘他们想取得继承权该怎么做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7-24 09:59: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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