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请问:1、这里的“企业月平均工资”是指的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呢?还是无论正常与不正常情况下视为一致呢?
2、我所在的企业因为生产不正常,正在进行关闭破产,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按企业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企业平均工资核算经济补偿金,这样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