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我去取钱时发现银行中的存款数目不对,随即到柜台将交易清单打出来,发现当天有5笔不明取款,总共被取走9653元,我于次日赶到开户行了解情况,被告之钱在马来西亚某取款机取走,同一天我怎么可能在两个国家取款呢!我就马上报了案!但由于涉案金额少且是在马来西亚取走,警方也无能为力,之后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我的权益。在一审中法官判我赢了,但是银行提起上诉,经过一场法庭的洗礼,我明白法庭上的辩论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在二审中我想聘请律师,就是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律师费要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