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办理离婚手续 ,房子孩子都给我,可是老公离婚前有债务,并且对方起诉过他,但没有立案,是因为证据不足。他的债务我还有义务分担吗 房子是他的名字。因为是贷款买房无法过户。会不会把房子卖掉来抵账 我们就这一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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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你应该有偿还的义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知你们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偿还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你受到牵连还债后,可以起诉你的原来的丈夫。可以将房子抵帐,贷款可以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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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是共同债务,可能查封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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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像你所说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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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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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此债务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否则,对方可以要求你与前夫共同承担。至于法院最终能否拍卖你的房子,首先要看他是否能够胜诉。其次即使是其胜诉,还要看债务的数额、你与你前夫的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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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