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绍兴人,现在有一件事情想请律师帮忙,今年6月份我跟浙江**公司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作为外聘船员到该公司的名为”**轮的海船上工作,合同期是6个月,待遇是一个2800美金,不料在10月份时候我在船上突然发现脖子上有一个肿块,人实在觉得难受,顶不住了,我就要求公司派人来接替我的工作,结果公司拖了两天才派人了,之后我于10月17号在装货刚广州**港离船休假,18号坐飞机回绍兴,马上要绍兴县**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发现为甲状腺肿瘤,需马上动手术,于25号开 *** 手术,于29号出院,医生嘱咐出院后还得静养一段时间,脖子上手术后留下的肿才会消掉,期间浙江**公司没有人来探望过,之后当我向他们公司提出补偿工资\营养费\路费时,他们公司断然拒绝了我的要求,我听说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我又跟浙江**交涉多次均无果,我想请律师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