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定了租房合同,订合同时出现了“有效期三年,即2006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止”这样前后矛盾的情况,现对方提出这种属于约定不明是不定期合同,要求解除合同,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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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的提问解答如下:
1、这个约定并不属于约定不明,该合同系已经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合同;
2、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合同的约定期限是3年还是5年,在合同条款上出现了前后不一的表述,这种情况应当是当时订立合同时的笔误或打印错误。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房屋的租赁期限到底是几年,只有你们最清楚。现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其中一方出现了不讲诚实信用的情况。
3、若为此期限约定发生争议,双方都负有举证的责任。对方能否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只有看你的态度和对方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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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矛盾,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或你们在租赁关系产生后的一些具体情况来解释。光这条你们双方都各有不同的解释。若有需要,请电联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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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