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的属于民事问题。我二姨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由于男方家里当时在当地的法院里有人,经法医鉴定说我二姨在精神上没有任何问题,构成了离婚条件,所以就离婚了。法院判决后要求男方每月予以相应的补偿,但是他们并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
二姨的病经过了长年累月积累,她一直都是由我二舅照顾的,因为我们家里的经济条件都不好,我二舅就我把二姨的房子出租,用出租的钱来为他支付看病和日常的花费。
今天2009年8月9日中午12点左右,我的二姨金州精神病院突然不行了,于当天晚上返还家中
我们现在特别苦恼的是:他的儿子在她生病期间,从未尽所有的义务,他的父亲把他给藏起来了,今天通过社区也给男方打了电话,但仍然联系不上
我想咨询的是:要是现在我们开始起诉我二姨的儿子的话,有没有可能会通过法律找到他本人,我二姨毕竟是他的亲生母亲;他一直都没有尽义务,是否可以剥夺他第一继承人的资格;在我们无法找到他本人之前,我们有没有权利动用我二姨的房产,来为其办理身后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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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便于律师分析,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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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但是法律不负责找人。可以由你二姨离遗嘱处分其房产,你们处理很麻烦。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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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姨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从目前情况看,还不能剥夺其继承权。可以动用二姨的遗产为其办理后事。另,对二姨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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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帮着找人。没有继承人的同意,你们处分不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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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