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表弟申办煤矿时,我交给表弟十万元要他代我办理投资入股手续,他接钱时说得好,说今下午或明天就把收据给你送来,可他一去就是几个月没音信,我爱人催二次都不行,在我们紧催之下他才送来收据,可出乎意外,收据上的名字竟是她女儿的名字,到2006年他煤矿未申办成,股东的股金也退了九成,他把退给我的九万元早己取走买车运煤,可这一切都瞒着我,直至06年底我要他给我取25000元急用,他拿不出钱才告知我们真相,在我们紧逼下,才给了13500元,从此后一直不给钱,于是我与其夫妇签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现合同已到期,他仍欠我76500元,可他既不给钱,又不把房地产转让给我,上述事实我表弟是否构成侵占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