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车,与对方发生车祸,当时对方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方才参加工作2个月。责任是1:1,请问该给死者家属多少赡养费,精神损?谢谢大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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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赔解释》和《2009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为257160元(城镇户口)、62720元(农村户口)。目前责任认定是1:1,因而,目前的费用应该由双方承担的,如果死亡者有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才需要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否则,无需给付。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可以不用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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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委托律师和对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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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方的个人及家庭情况不清楚,所以无法计算。此类事宜还是以面询为妥,三言两语是讲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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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