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50%的份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2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项,请予以解决:
(1)现在甲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2)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为什么?
(3)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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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甲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在同等条件下,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2)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为什么?
‘抛弃’何义?转让还是放弃所有权?
(3)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由所有人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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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点同意。
第三点应该考虑管理者的责任,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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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受害人可以要求三人担责.三人内部的约定在其内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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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