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在天津某事业单位就业,暂时没有编制,说是人事代理,但进编时单位将我们以前几年的工作单位写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为我们做人事代理的机构),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在此,想请教两个问题:一,人事代理跟进不进编有直接关系吗,我个人认为“人事代理”与“在编”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不具备对立性,因此,单位不能以人事代理作为不进编的理由堂而皇之的大行其道;二,将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单位算做人才更是无理甚至可笑的,人才代理的人成千上万,都算他那的可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