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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集体企业,1998年改制成股份企业(内部职工股)我们属于分公司成员,均持有总公司两个股份,2004年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改制为独立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参股11%参入经营,2005年底06年初,总公司取走当年分红,并撤出其股份,由子公司独自经营,07年底因董事会产生分歧,两位懂事辞职均到总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工作,并撤出其股份(另有两位职工也撤股),08年11月,子公司宣布解体清算资产,这种情况总公司是否有义务安置子公司职工?是否有义务交养老保险。

公司企业
2008-11-29 19:2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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