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的时候,我们县水泥厂把宿舍楼改成私房出售给员工.当时有一些优惠,就是按公龄相应的算了一部分钱,在买房的时候把算的那部分钱抵一部分房款.但是如果你不要房子的话那个算的部分公龄钱也不会发放给工人,因为当时所属国有企业的厂已经转让给了私人老板.当时由于我爸爸不是厂里的正式员工,所以没购房资格,而是算我爷爷的公龄抵消了一部分房款,我爸爸在03年5月出钱把这房子买了下来,当时我两个叔叔都表示不要这个房子.但是就在上个月我奶奶去世之后我二叔突然提出那个房子的事情.这房子完全是我爸爸出的钱,而且我哥哥已经住了几年了.现在我家里想把这房子过户到我爸爸或者我哥哥名下,而我爷爷也已经去世几年了,请问一下现在要过户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我两个叔叔的书面同意或者什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