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把地方承包给出租人,出租人将其地方给搭盖起来,盖了一间小木屋大概13平方左右,然后又将其小木屋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此店面转租给第三方收取转让费,并且还收取每月租金。
因为我之前不知道租店面需要提供房产证、产权证、租赁证、还有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所以我之前还有一部分转让费为付清,我是否有权向承租人提供以上证件,并且我想知道我跟承租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承租人说只要不安预定时间支付另一半转让费,他就有权把店面锁起来,我想知道他是否有权这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